《弱传播:舆论世界的哲学》弱传播:舆论世界的法则

2022-12-11 919 0

信息只有被传播,才有价值;传播只有被关注,才能实现价值。对传播来的东西,我们无法完全信任它们,却不得不依赖它们。

什么是舆论?

“舆论”已然成了一个被反复提及的词汇,但人们往往忘记了它还是一个专业的理论术语。恰恰是这种人人都会用的术语,可能有着最复杂最难以定义的概念。学者对舆论下定义乐此不疲,但一个个似乎都在做无用功。他们不断地对舆论下着自己满意,别人却不满意的定义,让后来人不得不另起炉灶,重新对舆论再下一个同样只令自己满意却不见得让别人满意的定义。

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,一种悲观主义论调开始流行,人们甚至认为舆论是虚构的,属于思想史的博物馆,只能引起历史学家的兴趣,学术界要求放弃“舆论”这个概念的声音越来越大。对此,最好的回应来自伊丽莎白·诺尔·诺伊曼的这段话:“一个古代已经可以被证明的,并且在几百年来一直使用的概念是不可以被放弃的,除非是在想法和感觉上出现了一个从古代就开始使用的,反映了社会控制的某种形式,不可能更清晰的,有类似的广泛性的概念”。

“语言是思想的直接实现”,当一个对象有很多定义时,说明人们对这一对象的理解仍在争论;当一个对象还难以定义时,说明了人们对这一现象的认识还处于较低阶段。对于任何事物,只有想清楚了才能说清楚。如果你说不清楚,证明还没想清楚。人们对舆论世界,还没有想清楚。

舆论定义的分歧:

各种舆论的定义千差万别,但概括起来,分歧最集中的主要有三个方面:

  • 舆论是一致的还是不一致的
  • 舆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
  • 舆论的主体是谁

舆论是一致的还是不一致的:

其定义最直接的分歧就是舆论是否具备一致性。

休谟:我们发现统治者 ... ... 依靠的只是一致性的意见态度。

陈力丹:具有相对的一致性,强烈程度和持续性,对社会发展及有关事态的进程产生影响,其中混杂着理智和非理智的成分。

巴克:在多数人之中,具有不同的意见,就是舆论。

吉拉尔:公共舆论不是其总数,而是个人意见的混合物,它从来就不是一致的,更不是同质的。

舆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:

对舆论认识最主要的分歧集中在其是否具备正当性。认为具有正当性的,对它的评价是“赞美或肯定”;认为不具有正当性的,则其评价是“怀疑与否定”。对舆论正当性的否定从柏拉图开始,到黑格尔时达到颠覆,再到李普曼开启新的质疑模式,而主张舆论具有正当性的代表性人物有:洛克、休谟、麦迪逊,卢梭。

对舆论正当性的不同评价,源于对舆论制造者的评价。比如当舆论主体是人民,启蒙思想的拥护者就会对舆论持正当性的评价;日本的福泽谕认为:“舆论就是 ... 在某一时代人民普遍具有的智德的体现”,是“智者的言论”。而把人民看作乌合之众的黑格尔则对舆论的评价不高,他认为作为舆论主体的人民“只是一群无定形的东西,因此,他们的行动完全是自发的,无理性的,野蛮的,恐怖的”。

事实上,对舆论认识的所有分歧,几乎都根源于对主体的认识。舆论主体,就是舆论世界的造物者。舆论的声音是上帝的还是牲口的,关键在于舆论的造物者是上帝还是牲口。

舆论的主体:

提到舆论的主体,最容易想到的一个词就是“公众”。众多定义不约而同地认为“公众“是舆论的主体,一个最直接的支持就是舆论的词源其英文由 Public opinion 构成的,Public 最通常的中文译法就是”公众的“。

在舆论的众多定义中,发现对舆论主体的认定大致呈现两种不同的倾向。第一种倾向:尽可能地将舆论主体限定在一个特定的范围,比如用”人民“和”全体人民“排除了”小众“等等。第二种倾向:则是尽可能地开放舆论主体地外延。最典型地定义就是采用”多数人“这个概念,”多数人“地概念放弃了对舆论主体地社会身份和社会特征予以限定地努力,而仅仅强调其数量上的特征,两种倾向有一个最大公约数,那就是都认为舆论的主体是一个群体,而不是个人,更不是机构。

舆论定义的共识:

尽管一千个学者有一千个舆论的定义,但绝不多数的学者在三个方面有着最大公约数,分别是:舆论是有力量的、舆论是表达的、舆论是聚集的。

舆论是有力量的:不管这种力量被誉为伟大的力量,正义的力量,还是被指责为群体的暴力,混乱的力量。休谟认为统治者的力量来自舆论,唯有 ... ... 在舆论的基础上,政府才能建立。

休谟: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来看,没有什么比多数人被少数人所统治更令人吃惊的了,并且人们愿意将自己的知觉和愿望放在次于政府期望的位置上,也令人惊讶。当时图分析政府通过什么方式产生了这样不可思议的统治力量时,我们发现统治者 ... ... 依靠的只是一致性的意见态度。政府是建立在舆论的基础之上的,无论是最专制和最军事化的统治,还是最自由和最受欢迎的统治,都一律如此。

卢梭:则把舆论提到比一般法律更高的地位,认为是民族创制精神的力量来源。他将与国家有关的法律分别分为三种类型:公法、刑法和民法,但认为在这三类法律之外,还有第四种类型就是所有法律类型种最重要的,即风尚、习俗,而尤其是舆论。

这种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,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,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;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,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,当其他的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,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,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景色,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地力量取代权威的力量。我是的就是风尚、习俗、而尤其是舆论。

黑格尔:尽管对人民的舆论持否定态度,但也承认:”无论哪个时代,公共舆论总是一支巨大的力量,尤其在我们时代是如此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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